“两直”补贴开始!小微企业10000元,即日起!

日期:2020-07-22 18:32:00 / 人气: 1200/ 来源::正淘科技

小微企业




对象标准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不予补助情形


1.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2.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4.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7.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8.分支机构。


补助标准


小微企业每家10000元



申报渠道

亲清在线平台

亲清在线平台

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


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7月22日8:30至2020年7月28日24:00截止(双休日也可申报)。

政策实效:“两直”补助兑付期间。


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信息来源:杭州创业政策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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