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相关佐证材料补充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27 17:16:00 / 人气: 1328/ 来源::正淘科技



根据《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2号)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科技局近期拟开展2019年度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工作,经市科技局初步排摸,部分企业缺失相关数据,可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政策说明


“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政策具体的补助企业范围、资金补助方式等内容,详见附件1《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2号)。
“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政策(以下简称市级研发投入补助)与“余杭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以下简称区级研发投入补助)分别由杭州市科技局与余杭区科技局具体实施。余杭区企业如在同一年度同时列入两项政策的补助清单,可享受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就高享受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与区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


政策实施流程


1、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由市科技局牵头,汇总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数据,开展企业筛选工作;

2、针对数据缺失的企业,开展佐证材料补充工作;

3、市科技局公示补助企业名单;

4、市科技局下拨补助资金。


佐证材料补充要求


请附件2中相关企业,根据附件内容补充相应的佐证材料。

各佐证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企业缺失年度研发费用”:请企业分别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各一份(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是否科技型企业不明确”:请企业提供以下几项材料之一:(需2019年12月及之前获得,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证书;

(3)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初创企业、市级农业科技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证书;


相关说明


1、请附件2中相关企业仔细参阅《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补助条件与标准,自行估算企业“2019年相比2018年研发投入的增量”,根据市科技局初步估算,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进行佐证材料的补充:

附件2中的规上企业:2019年相比2018年,研发投入增量在289万以上;

附件2中的规下企业:2019年相比2018年,研发投入增量在197万以上;

2、请于8月3日(下周一)下班前,将佐证材料纸质件一份,寄送至余杭区科技局409办公室(临平东湖中路239号),沈遨,86242941,逾期未报的视作放弃申报。

附件1:《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佐证材料补充涉及企业清单


杭州市余杭区科技局

2020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杭州政策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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