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0-11-11 11:00:00 / 人气: 1118/ 来源::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1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 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县(市、区)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
3、 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4 、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5、 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1、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符合初审要求,将不予评分)。

2、“5G+工业互联网”方向允许工业企业和运营商“1+1”联合申报,其他方向须一个单位独立申报。

3、各设区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5、请各意向单位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2)、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chen9771@qq.com)报送至余杭区经信局。



四、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

洪桑桑 0571-87058141

艾志成 0571-87056459

区经信局:89163822/89166553


附件:(https://share.weiyun.com/wVjoCDZc)

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杭州政策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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