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政策】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培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2-05 13:12:00 / 人气: 1281/ 来源::正淘科技




杭市管函〔2021〕12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钱塘新区、景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14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19〕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培育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主体、类别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社会团体和专业协会。

    (二)项目类别

    1.标准制(修)订。主导或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

    2.标准化组织引进。承担或引进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承担或引进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

    3.贸易壁垒应对。成功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4.标准化试点示范。牵头完成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制(修)订和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的项目,应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14号)要求。


二、资助项目申报

 

    申报标准化资助的项目,须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申报资助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完整、真实、可靠(以项目类别为单位,一式三份,按下列顺序用A4 规格纸装订成册)。

    (一)《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如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则提供现证件复印件即可。

    (三)区(县、市)财税部门出具的纳税所在地证明(不包括所缴纳的五险和水利建设资金,以实际缴纳的税金纳税地为准)。

    (四)申请标准制(修)订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国际标准文本及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主导制(修)订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原件)、发布公告;发布并经备案的行业标准文本(原件)、地方标准文本(原件)、技术规范文本(原件)及发布公告、备案公告;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原件)及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一年以上的证明和有效实施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申请标准化组织引进类资助项目的,国际的应提交承担或引进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国家的应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该组织的文件。

    申请贸易壁垒应对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议和应诉被采纳的证明材料。

    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和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项目的技术标准水平或工作复杂程度的说明或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主要技术指标的对比等);

    2.项目完成投入的财务投资清单及印证材料,即项目完成投入的时间、人力、物力等证明和说明;

    3.项目创新成果转化程度的证明和说明(如科技成果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及其转化标准的关联性证明或说明等)

    4.项目实用性、适用性及在国内、省、市相关行业、块状产业或企业应用推广情况的证明材料;

    5.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说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项目开展情况的其他说明和总结(如标准化组织的大会成立情况,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培育项目申报

    2021年预计可完成、2022年将申报资助的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组织引进、贸易壁垒应对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杭州市标准化重点培育项目申请表》(附件3)。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电子版本和书面资料,于3月5日(周五)前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初审。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认真做好服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签署初审意见并汇总,于3月12日(周五)前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1015室(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4)。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泉,电话:86439949,13588336350。


    附件:(附件请点击“https://share.weiyun.com/u3dcUTpo”下载)

    1.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汇总表

    3.杭州市标准化重点培育项目申请表

    4.杭州市标准化重点培育项目汇总表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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