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送】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通

日期:2023-03-31 16:00:00 / 人气: 744/ 来源::正淘科技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 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

(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未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2)。


NO.2  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于5月5日前向余杭区经信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同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

2.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提出拟认定名单,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hangzhou.gov.cn/)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复评工作安排

1.参加复评企业于6月9日前向余杭区经信局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

2.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确定复评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或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撤销资格的,由所在企业于6月9日前向余杭区经信局提出申请,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NO.3 其他事项

请相关企业将申请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汇总表(Excel电子版1份)按时报送至余杭区经信局。企业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原则上每册不超过200页)。


NO.4 联系方式

杭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85257073、85257133;

余杭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88729857、89515943。

邮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5室。

电子邮箱:yhjx_st@126.com。

附件:

1.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

2.2023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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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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