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15 17:02:00 / 人气: 802/ 来源::正淘科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对象

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02申报时间

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年二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03企业申请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不明事宜请联系:徐争颖  

联系电话:88697236

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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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余杭工信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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