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接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科小)申报全流程

日期:2025-09-28 16:06:00 / 人气: 107/ 来源::

一、政策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企业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

01 申报入口

打开浏览器,进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点击“梯度培育”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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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注册或登录

 (1)以前申报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用注册新账号,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即可。

(2)对没有账户的企业需在该系统注册登记,点击【注册】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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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信息填报

登录进入系统,历史申报信息依然存在,点击【评价信息--新增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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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数据未全部转移的企业可能需要重置密码或者填报基础信息。

系统提示需要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可点击【企业信息变更】进行企业基础信息完善,点击【保存--提交】后,再点击页面上方【企业信息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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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同步后,再次点击【评价信息--新增评价信息】进行数据填报。

04 信息完善

企业信息需要填写【企业信息-填写说明-企业主要数据-自评结果】四个模块,逐一填写后提交。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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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包括资产总额、研发投入等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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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职工总数、列出企业的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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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相关证书,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系统可自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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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信息:详细描述企业近一年进行的研发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技术领域、研发起止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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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情况(选填):如果企业在过去五年内主导制定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研发机构情况(选填):如果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需要提供相关政府文件及附件;

奖励情况(选填):如果企业近五年内获得了国家级科技奖励,需要提供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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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上传的佐证材料包括:近一年度企业职工及科技人员统计表;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A类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所有附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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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数据均填报完成后,需先点击【保存】,再点击【自评】,进入到自评结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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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自评结果

用户点击【自评】按钮,跳转至自评结果界面,企业用户需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自评,确认自评结果≥ 60 分后,点击【提交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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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修改填报信息,用户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企业提交材料信息页面。

06 名单公示

主管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名单(http://www.chinatorch.gov.cn/zxqyfw/gsgg/gsgglis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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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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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结果送达

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通过在线进度查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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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杭企之家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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