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通知】杭州大学生创业政策新变化:补助变三档、要审计!

日期:2023-06-15 16:58:00 / 人气: 1068/ 来源::正淘科技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对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变化1:无偿资助补助变三档:经评审,给予 5 万、10 万、20 万元项目资助。变化2:需要审计报告
原文如下:

01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政策内容:

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获得 5 万—20 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 万元的资助。对上述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富阳区范围内的,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共同承担资助资金;在其他区、县(市)符合条件的,先由当地财政承担,市财政再按当地资助额 50%的标准予以资助。
2.资格条件:

(1)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时须在毕业 5 年内)。

(2)企业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 6 个月以上,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4)申请企业及大学生法定代表人未获得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
3.资助标准经评审:

给予 5 万、10 万、20 万元项目资助。
4.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杭州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智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税务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大学生创业资助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包括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的确认、信用状况、出资比例、社保缴纳情况、是否获得过相关创业资助等)和实地考察(包括核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场地、人员、设备是否到位,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等)。

(3)评审。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并邀请纪检人员全程监督评审过程。评审专家库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建立。

(4)公示及发布。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本辖区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5.所需材料:

(1)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如大学生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须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2)企业运营情况。包括公司章程、企业员工花名册,员工社保缴纳记录,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等。
6.其它:

(1)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富阳区范围内大学生创业项目,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先由当地财政承担,市财政再按当地项目资助额 50%的标准予以资助。

(2)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经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 50 万元的项目资助,申请流程和申报材料参照上述条款。


02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1.政策内容:

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申请 3 年内最高 10 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2.资格条件:

(1)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首次申报房租补贴时须在毕业 5 年内)。

(2)企业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作要求。办公用房租赁满 12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

第一年最高补贴 4 万元,第二年最高补贴 3 万元,第三年最高补贴 3 万元。若当年实际租赁金额高于年度最高补贴标准的,按年度最高补贴标准补贴;若当年实际租赁金额低于年度最高补贴标准的,按当年实际租赁金额补贴。
4.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看。(3)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4)发文。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市)人社部门发文公布。
5.所需材料:

(1)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的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备案信息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5)申请前 12 个月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6.其它:

(1)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 1:3 比例承担。

(2)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每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房租补贴不超过 12 个月,可连续申请享受 3 年房租补贴,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

(3)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中途发生地址变更的,到变更后所在区申请;如果发生法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每个法定代表只能享受一次 3年房租补贴,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 1 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4)政府自建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提供免费经营场地,享受免费经营场地的大创企业不得再申请房租补贴,其它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已享受过其它类型场地优惠政策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文章来源:杭企政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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