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通知】杭州青年就业① | 杭州市学历落户

日期:2023-06-15 16:59:00 / 人气: 524/ 来源::正淘科技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33号)
2.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22〕5号)
3.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大学毕业生落户、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21〕7号)

01政策内容(学历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大专 35 周岁以下,不含 35 周岁;本科 45 周岁以下,不含 45 周岁;硕士 50周岁以下,不含 50 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2017 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两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4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5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随迁条件: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02适用范围

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以在我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和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落户。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可享受同等学历待遇。

03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备注:您也可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或查阅相关落户政策。

04所需材料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1 份;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1 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 1 份;(已缴状态,原件 1 份,大专、毕业 2 年以上本科、45 至 49 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 份;(大专、毕业 2 年以上本科、45 至 49 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5.结婚证,原件 1 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1 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收养证;(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

8.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民政办理)需提供)

9.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办理)需提供)

10. 落户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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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杭州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支队 0571-87280478

文章来源:浙企e站  杭企e站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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