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活动】远离非法集资 建设美好生活
日期:2019-06-01 14:28:00 / 人气: 1808/ 来源::
远离非法集资 建设美好生活
>>以下是关于活动的现场照片。
园区介绍员为企业员工介绍普法 “二十六条”
介绍员解释 “二十六条” 内容
企业员工感叹 “隐蔽性真强,让人想不到”
介绍员分条详细解释9种现象
企业人员仔细阅读条目
通过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将有效提高企业职员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若企业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领取普法宣传单,可至未来研创园A栋303室,未来研创园办公室领取。
非法集资 9种常见现象
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电话推介、设立大置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 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 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 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6.以各种“山寨”荣酱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非法集资四大特性
非法性 公开性 利诱性 社会性
(一)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四)社会性
向社会公共即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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